2016年2月3日,国务院印发《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6〕9号,以下简称《决定》,文件摘要附后),取消了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。 根据《决定》,其中国务院决定取消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》。
据悉,虽然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取消,但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作为评价类的证书仍然将继续保留并优化。
可能有人感到好奇,为何“教练证”带引号?因为,所取消的这个教练证并不能代表全部意义上的教练证,故带引号。
之前盖在教练员头上的是从业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。从业资格证即大家常说的教练证,职业资格证即“水平晋升证”。近日国务院决定教练员的从业资格证确定取消。
想搞懂这个问题,首先弄清三个概念。一是驾校教练员岗位;二是省教练证;三是人社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(下称“国家教练证”)。
驾校教练员岗位,人人都明白。就是在驾校里从事教练员教学工作的人所在的岗位。据初步统计,截至2012年年底,全国共有驾驶员培训机构10347所,教练车37.7万辆,教练员43.9万人。按照原来有关规定,驾校教练员必须持证上岗。所以要想上岗,必须先有证。现在你手里持有的这个证就是省教练证(也是全国通用的)。但是自2013年开始全国统考核发“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”,所对应的证件就是国家教练证。
不难看出,我国的驾校教练员岗位,实际上存在“一岗二证”。
为何存在“一岗二证”。
驾校教练员岗位,法律有所称(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三十八条),事实也存在的一个岗位。只要驾培市场存在,驾校就存在。驾校存在,教练员就存在。不同的历史时期,教练员因管理属性等不同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。
1.省教练证
2004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配套行政法规相应出台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其中提出办驾校必须有“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”。其中并未提出教练证的说法。但2005年交通部门出台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(交通部令令2006年第2号),明确有《教练员证》并实施至今。
2.国家教练证
2007年我国正式起草《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。历经4年经过四次答辩,于2011年由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人社厅发(2011)26号,开始执行考评“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资格。至此,2013年、2014年、2015年已连续三年全国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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